开发区土地价格标准实行和调整情况

日期:2007-8-4 15:46:00 来源:开发区管委会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根据杭政发[2000]12号文件规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土地隶属土地级别中的七级、八级地段,根据杭州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2.5),七级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准为:工业用地为36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540元/平方米,综合用地55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600元/平方米;八级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准为:工业用地为27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330元/平方米,综合用地35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380元/平方米。2003年6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第21号令,明确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即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七级土地控制在175元/平方米,八级土地控制在189元/平方米,而对于住宅、商业、综合等经营性用地,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1]1号精神,在2001年1月1日后都采取招拍挂形式出让,出让价格根据即时土地评估价确定。

   至2004年9月,杭州市对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杭政函[2004]129号文件内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部分土地被调整至六类地段,因此,开发区内土地级别横跨六、七、八级,各级的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2.0)分别为:六级土地的工业用地为30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1460元/平方米,综合用地152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1600元/平方米;七级土地的工业用地为25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930元/平方米,综合用地98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1050元/平方米;八级土地的工业用地为19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540元/平方米,综合用地58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660元/平方米。同时再次明确了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住宅、商业、综合等经营性用地,仍采取招拍挂形式出让,出让价格根据即时土地评估价确定。
   至2006年12月,根据国土资发[2006] 307号文精神,明确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将开发区土地列为四等级别,最低价标准定为480元/平方米,且需进行招拍挂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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