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产私下买卖纠纷 房子被法院查封

日期:2008-4-23 13:46:00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江干区法院近日查封了一套私下买卖的经济适用房。这在杭州还是首例。

  房主马大伯78岁,杭州某电力公司退休职工。妻子没工作,夫妻俩原本住一套42平方米的房子。

  马大伯夫妇去申请经济适用房。2006年,房子轮到了,在九堡新江花园,面积一百多平方米。

  算了算,房价要51.9万多(其中,享受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面积27.82平方米,单价3180元/平方米;超过享受建筑面积89.16平方米,单价4750元/平方米)。

  据马大伯自己说,家里没那么多钱,又不舍得退房,就找到了同事老沈。老沈夫妇刚好想买房。

  2006年5月,两对夫妇签订协议,老沈先借给马大伯3.1万元,51万多的购房款和办证费等费用,也由老沈夫妇承担。

  协议说,房子交付后,归老沈夫妇无偿使用。等以后政策允许房子买卖了,马大伯再把房子过户给老沈。过户后,3.1万元借款一笔勾销。

  如果违约,马大伯除了要归还51万多的购房款、3.1万元的“借款”和其他相关费用外,还要赔给老沈35万元违约金。

  去年12月,经济适用房建好了,马大伯却反悔了,迟迟不肯把房子交给老沈夫妇。

  今年1月,老沈听说马大伯已经开始装修了,立马赶去阻止,又叫人在门上焊上钢板,把房子封了。

  之后,双方多次协商,都没结果。今年3月,老沈告到江干区法院,让马大伯要么退房,要么还钱(购房款和违约金等共计89万余元)。

  开庭时,马大伯不肯退房,又说他家没钱,连51万元的购房款也还不出,更别说35万元违约金了。

  老沈一听,气得不行:“房子你拿去,钱总要还我的!”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主要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价比市场价要便宜很多,买卖也有严格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一般不能转让。如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后由政府回购。5年后,允许买卖,但利润的55%要上缴国家。这套有争议的房子,相同地段现在市场价至少8000元/平方米。粗略估算,升值40多万。)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走访了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住房保障处。“这套房子买卖的事,他们并不知情。要等法院判决后,再做处理。”法官说。

  那35万元违约金怎么处理?

  法官说,如果判定合同无效,就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如果判定合同有效,违约金就要重新考虑。因为违约金主要是为填补损失,有一定惩罚性,如果高得太离谱,对方提出后,法院要做相应调整。

  目前,江干区法院已将这套位于九堡新江花园的经济适用房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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