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拿不到房产证晨光绿苑业主只能吃亏

日期:2008-3-17 15:04:00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晨光绿苑”南北苑住户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拿到房产证,虽说已具备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权利。但据合同履行退房解除权,他们只能拿到当初房价的0.5%的补偿。

  而开发商浙江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予以赔款。但这些赔款能弥补住户的损失吗?听听住户们怎样算这笔“赔偿账”。

  若解除合同将损失几十万

  昨天,时报报道了“晨光绿苑”住户三年多拿不到房产证一事,马律师提供的两种救济方案,住户申请解除权和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提请赔偿损失,实际上是否可行看看住户们怎么说。

  据购房合同约定,实施“解除权”时按买入价退款,住户再获得买入价0.5%的赔款。然而合同中没有其余违约赔偿的细则。

  “2005年10月以7044.5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买入,现在该房每平方米已突破万元,如果实行‘解除权’,只能得到买入价加买入价0.5%的赔偿。”“晨光绿苑”南苑的吴小姐愤愤不平。而家住北苑的汪大姐2002年购该房时每平方米只有3000多元,若按当时售价获赔,简直亏损一大半。

  经过粗略的计算,申请解除权后吴小姐将至少损失30万元,而汪大姐将损失70万元左右。吴小姐解释,当时选择九堡“晨光绿苑”因其小高层的房型好,并有将来地铁能通达的好地段。据悉“晨光绿苑”一带房价现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若解办理退房,损失不可估量。

  业主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机会

  眼睁睁看着辛苦挣的钱缩了水,已退房的原“晨光绿苑”住户徐先生直呼心疼。2005年以每平方米7000多元买房的徐先生,因房产证领不到,于2007年9月与“中泰”解除合同。房虽退了,但每平方米上万元的房价,以7000多元获赔,徐先生至今心中不平。

  “房子退给‘中泰’后,没几天对方就按每平方米一万多元的价格卖出了。”徐先生透露,希望能以法律途径获得合理的赔偿,不多索赔,只要能获得退房时的房价就够了。

  若按当初的合同实施,业主就只能眼睁睁地吃哑巴亏吗?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宏利表示,按照合同法,当合同因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向合同的另一方履行赔偿。而合同赔偿条款的赔偿金额大大低于对方的损失时,合同受害方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合理的赔偿。以“晨光绿苑”的业主为例,已付房价款的0.5%补偿方案明显不能补偿业主们的损失。业主们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中的仲裁或者法院选项,提起合理的补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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