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8万买两层办公楼竟无法使用空中楼阁
终于可以搬进新的办公大楼了,昨天拿到了判决书的史大姐长舒一口气。两年前,她花498万元买了两层上不去、下不来的“空中楼阁”,因为楼下的业主把楼梯和电梯全锁上了。
498万买下两层办公楼
2006年12月,从事外贸生意的史大姐听说慈溪市国资办要将国贸大厦7-8层房屋出卖。
“这可是黄金地段!”史大姐心动了,“如果拍下,就不用再租办公室了。”
通过竞标,史大姐和侄子小岑以总价498万元的价格拿下了这两个楼层。而大厦1—6楼的产权,则被慈溪市的百货巨头,国贸大厦公司拿下了。
房子竟成“空中楼阁”
近500万元的价格买下建筑面积1951.74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史大姐非常满意,原本装修一番后,就搬进去。
可她很快就发现,根本没法进入自己的房子。
国贸大厦的电梯只通到6楼,而且在通往7、8楼的楼道里装上铁门,换上新锁,7-8楼水、电也不通。
在多次与国贸大厦公司交涉无果后,他们把国贸大厦公司告上法院。
法庭上,国贸大厦公司表示,他们没义务开通7-8层楼房电梯,因为他们在拍得房子时,同时获得了电梯所有权。至于在楼梯过道里上锁,是因为原告在购得房屋后未尽管理义务而危及国贸大厦公司,他们是为了安全起见换锁,而水、电的接通应由原告自行向供水、电部门申请。
被告被判排除妨碍
日前,法院经过审理,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判决。
法院认为,史大姐作为相邻权利人,电梯是其通行至房屋的必经通道、人行楼梯是其必经的消防安全通道,因此她有权主张由国贸大厦公司将电梯开通至7-8层。
同时,国贸大厦公司应对相关楼道的妨碍物予以排除并保持畅通。原告使用电梯消耗的费用等按楼层实际分摊,由双方另行协商。此外,七、八楼房屋所需水、电,被告也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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