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出租在杭普遍 立法需求迫在眉睫

日期:2008-9-26 9:37:00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昨天钱报刊登了调查《经济适用房荒腔走板》,在读者中引起了反响。同时,12345市长热线又介绍了一份刚刚出炉的杭州市房管局针对经济适用房出租情况所做的调查报告。报告从另一方面证实了记者的调查:经适房出租情况在杭州已相当普遍。

  同时,房管部门已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出租经适房现象普遍

  杭州目前有几个已交付的大型经适房住宅小区,通过对物业的调查得知:东新园小区5200户中出租户将近20%;北景园小区6000多户中出租房将近8%;都市水乡6000户已交付的房屋中有200户以上用于出租。而从杭州一大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了解到,公司挂牌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有1000套左右,约占公司有效出租房源的7.6%。这些数字表明,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现象在杭城已经比较普遍。

  这些被出租的经适房,情况非常复杂。按年限分,有未满5年进行出租的,有已满5年上市年限进行出租的;按使用用途分,有出租作为住宅使用的,有出租作为开办公司、办事处使用的;按产权人职业分,有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医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下岗工人等,其中公职人员、教师专项经济适用住房比例比较高。

  立法需求迫在眉睫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杭州市房管局建议尽快出台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或建立退出机制。

  目前,很大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领取房屋产权证已满5年,尽快出台上市交易实施细则,一方面有利于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通过补交相关税费的方式来取得完全产权,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也可引导部分经济条件改善和收入提高的经济适用住房业主通过卖旧买新、以小换大的方式来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的良性循环和活跃存量房市场。

  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只有禁则没有罚则,对经济适用住房出租行为查处和处罚却无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查处与依法行政之间存在矛盾。该问题如不尽快给予解决,会引起群众对经济适用住房投诉处理的不满,也会导致违规出租、名为出借实为出租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处罚,造成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牟利问题进一步蔓延,造成税收的流失。

  违规出租应该曝光

  经济适用住房的出租,表面反映的是一种租赁行为,但涉及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治安管理、工商管理、消防管理、税收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治理。

  房管部门建议在各区出租房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公安、工商、房管、税务、城管执法等部门能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的查处。同时,建议将有关情况在媒体、互联网公布,向违规当事人的工作单位、纪委及监察部门、街道通报。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监察部门应当将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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