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政策 向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倾斜
经适房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下浮期限延长
在今年贷款政策从紧的形势下,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将得到银行大力支持。记者昨日从重庆银监局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在春节前夕联合印发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为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给出了优惠。据悉,这是金融监管部门自2004年来首次放松房地产贷款。
贷款利率:
最多可下浮10%
业内人士剖析,与央行1999年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相比,将于2月27日开始实行的《办法》具有四大亮点。
根据《办法》,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的贷款利率按央行利率政策执行,可以适当下浮,而且最多可在现行利率基础上下浮10%。
1999年的《暂行规定》则没有给予开发商此种优惠,规定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利率按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
可延长至5年
《暂行规定》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周期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年。
新公布的《办法》考虑到个别城市可能成片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开发时间较长的情况,对此进行了调整,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最长期限,放宽到了5年。
放贷银行:
增加股份制及外资银行
对于可发放此类贷款的银行,《办法》的界定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未经批准的政策性银行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
与《暂行规定》相比,《办法》明显扩大了经济适用房的贷款人范围———根据《暂行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贷款人只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这就意味着,《办法》正式实行后,以前不能发放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都可以发放此类贷款。
借款门槛:
开发商资质要求降低
在开发商申请贷款资质方面,《暂行规定》没有明确。而《办法》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30%;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业内人士介绍,此项规定看似比较严格,实际上却为开发商降低了门槛。这是因为,此前的经济适用房贷款资质审查,都是按照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即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35%,并在贷款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
此外,为了确保贷款资金不被挪用,《办法》还明确要求,对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
个人房贷:
将向经适房购房者倾斜
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仅将对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产生积极影响,而且也很有可能为个人保障住房贷款带来好处。
重庆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人士分析,今年贷款从紧的形势下,一般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查很严,致使银行积压了不少原应放贷的资金。新规可以释放部分银行资金,使房地产信贷资金大量涌入经济适用房开发领域。
“不仅如此,央行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政策的倾斜,还有可能促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随之向保障住房倾斜。”上述人士认为。
据其透露,开发商和银行之间一直有着一种“默契”———即银行给哪个楼盘提供开发贷款,该楼盘的个人住房按揭也由该银行办理。照此方式,随着开发贷款向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倾斜,今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也可能向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倾斜。
在目前个人住房按揭审核十分严格、第二套住房按揭更是难上加难的情况下,这无疑将有力地为保障住房购房群体提供有力的支持,从而使广大的中低收入百姓受益。
昨日,多家在渝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相关人士均表示,其总行正在制定或完善操作细则,而且有望近日完成。但由于还没有收到总行具体执行《办法》的通知,目前对此还不方便表态。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则称,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过去没有参与过经济适用房的贷款,相关的工作全部需要从头开始,因此操作细则的出台时间可能比国有银行要晚一些。某在渝外资银行的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了同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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