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12月收 分三个等级范围

日期:2007-11-29 13:12:00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11月21日,记者从杭州市地税局官方网站了解到,今年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于下个月征收,征收范围、土地等级、税额标准都将执行新标准。根据调整,杭州市区原有的五个土地等级重新确定为三个土地等级,一级到三级的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15元、10元和5元。同时,原不纳入征收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将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对三个土地等级的征收范围做出了重新确定(见后表)。对于土地等级划分以道路为界限的,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道路两侧的纳税人分别适用相应等级的税额。

  从这一新标准可以看出,对土地等级征收范围的调整主要就是将原有的五个土地等级重新确定为三个土地等级,原一级土地与西湖风景名胜区不变仍为一级土地,原二、三级土地合并作为二级土地,其他为三级土地。同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也都有了一定提高,原来五级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的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5元、3元、2元、1元,调整后的新标准各土地等级的税额标准确定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其中,原来的五级土地调整后所需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增幅是最大的,由原来的1元调高至现在的5元,新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足足四倍,原一级和二级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相比原标准则提高了一倍左右。

  税务部门表示,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增加了用地的成本,可以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有利于公平税负,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

  杭州土地三个等级的范围

  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路高架桥。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境。

  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一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文晖路延伸段、机场路、艮山西路、秋涛北路、庆春路,南至钱塘江、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玉古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溪路)、古翠路、文二路、学院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

  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除一、二级土地以外的其余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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