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布《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日期:2007-11-29 12:30:00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低收入家庭可以选择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解决住房

  今后杭州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实物配租和申请租金补贴配租两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今天杭州房管局公布了《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率先在全国建立以廉租房为主、经济租赁房(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组成的租赁住房保障体系,通过“租和购”两个体系来破解群众“住房难”,市民可在今日的《杭州日报》上阅读详细内容。

  按照征求意见稿,每户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将控制在建筑面积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之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市区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申请家庭如果“现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上,或不能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的”,将采取租金补贴配租,原则上不参加实物配租。

  “租金补贴配租”是指对于符合条件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由政府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发放货币补贴。“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政府定价和廉租住房租金收取办法收取租金。

  持《救助证》的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配租两种方式;持《低收入证》的家庭按以下方法进行配租:1.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申请家庭实行实物配租。2.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也可申请实物配租。3.其他申请家庭原则上实行租金补贴配租。

  另据杭州市房管局消息,为了破解“住房难”问题,2008年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为5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30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20万平方米(其中创业公寓10万平方米,大学生公寓10万平方米)。明年,计划市区落实解决廉租家庭2150户(租金配租1350户,实物配租800户)。

  与此同时,杭州市将继续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2008年市区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00万平方米,新建拆迁安置房40万平方米。计划明年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80万平方米,尽快完成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回购实施细则的出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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