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界定银行从紧 基本以户为单位

日期:2007-10-18 12:18:00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有些银行界定第二套房是以人为单位,有些又是以户为单位,那么到底该怎么界定呢?”随着银行第二套房贷消息满天飞,很多读者都有些晕了。昨天,记者了解到,在如何界定第二套房子,到底是认“户”还是认“人”的问题上,杭州各家银行的基调保持一致。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认定“第二套房”基本上以“户”为单位。

  第二套房基本以户为单位

  浙商银行严格执行央行和银监局的要求,目前执行的房贷新细则以“户”为界定单位,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未结清贷款,再贷款买房即被认为是第二套房。在首付款成数和利率方面,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第二套房将执行至少四成的首付,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第三套房将执行45%首付,利率上浮15%。随着按揭房套数的增加,首付比例将按5%比例递增,利率将按5%比例递增。

  工行浙江省分行个金部相关负责人已经明确表示,省分行在规定有关“第二套房房贷首付不低于四成,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1.1倍”大方针后,将再下发房贷新细则,具体操作由各支行自行掌控,允许从严把握。

  中行浙江省分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目前还没下来具体通知,杭州暂时按家庭为单位计算,第一套无论还清与否,若购第二套均按新政执行。也就是说家庭只能享受优惠贷款买一次房,第二次买房就要提高首付及加收10%利息。

  另外,建行、招行也都按照央行的规定,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杭州各家基本上与此前央行和银监会表述的“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基本相符,而在个体认定问题上则以户为单位。

  第三套房贷要报分行审批

  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前天晚上接到了来自央行“第二套房”的界定通知,确定“以户为单位,即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

  这意味着,之前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有关“第二套房”的贷款新细则中以个人为单位的认定标准,将作适当修改。“新的调整主要围‘第二套房’的认定,向央行基调靠拢。”光大银行该负责人表示。

  而就在大家关注第二套房贷时,银行对第三套房的按揭贷款也有了新规。工行浙江省分行作出规定,第三套(含)以上的购房者向该行申请贷款时,必须经省分行审批。省分行个贷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他们会按照政策要求办事,第三套房贷要省分行审批。而对于第三套房以上的房贷首付和利率,肯定不会低于第二套房贷的首付和利率。另外,对于第三套房,其他银行暂时参照第二套房的房贷政策,也有银行规定,第三套首付比例至少45%、利率至少是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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