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土地违法专项查处的行动 取得实效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日前在京召开部分省(区、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会,了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有关措施和要求。
会议指出,专项行动工作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地方各级政府组织落实的。地方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从认真贯彻中央加强土地调控重大决策、保证政令畅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有关领导要适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和案件,政府要有明确态度,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政府要加强对地(市)以下政府的督促检查,促使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省(区、市)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行政监察的重点任务组织落实。
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省(区、市)要尽早组织,逐一对所辖地(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省(区、市)组织的督查要下查两级。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地方,要反复进行督查。要善于运用督查成果,通过交办、督办和直查督查发现的案件线索,推动有关地方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地(市)以下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也要层层组织督查,推动专项行动的展开和深入。
会议强调,省(区、市)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再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直查和督办。凡是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地(市)、县(市),无论问题数量多少,省(区、市)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在当地抓典型,特别是对以租代征案件量大面广的地方,要直接组织查处并公开曝光。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下查一级或两级的方法,重点查处政府直接组织和主导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居高不下的县(市)的政府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追究其责任。要严格执行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对涉及监察对象的,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对国土资源部门已经查清性质和主要问题的案件,涉及政府行为、监察对象的,要适时提前介入,同步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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