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征收紧迫 国税总局进行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2日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资讯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
物业税的改革工作关键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以评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对按评税价格计征物业税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加强了与有关专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沟通、联系,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模拟评税试点,创建了符合国情的评税工作模式,开发了计算机评税软件,建立了政府部门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
从2003年起,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四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
明年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会调整
在此间召开的税务总局三季度资讯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表示,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会调整。孙瑞标表示,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到节假日,则顺延。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孙瑞标还介绍说,今年7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实施条例草案发给全国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税务总局也就条例相关内容分别征求了部分专家学者和纳税人意见。目前,有关部门正根据各方意见对实施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早完成立法程序,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今年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票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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