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家庭安居新政 经适房可先租

日期:2007-10-12 10:03:00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根据估算,未来3年,会有3.36万户以上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廉租房政策;约有15万户,享受到经济适用房政策。

  昨天,浙江发布《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确定了一些具体指标,如:到2010年底,全省每年保障廉租房家庭1万户以上;每年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以上。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贾宝林说,从明年起,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列入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市、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

  不是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

  从2008年起,廉租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

  每户家庭廉租房保障面积在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

  【权威解读】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十一五”期末,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细心的你会发现,这里少了一个“最”字,浙江正是根据这一《意见》来制定相关政策的。之前,浙江省只有低保户和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才能申请廉租房。而现在,这个范围已经扩大到了“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这相当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

  廉租房门槛的降低还表现在,对申请人现有住房面积的限定不那么苛刻了。之前全省对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比如,杭州是要求申请人现有住房面积在人均10平方米以下,但根据新的政策,“门槛”是人均15平方米。

  “这些标准都是根据我们的省情来制定的。”贾宝林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的排位,以及目前全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6.4平方米,都是制定标准的先决条件。

  转租出去的廉租房,可收回

  定期对享受廉租房住房保障家庭的成员、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核查,及时掌握变动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就不能享受这一优惠了。

  【权威解读】“设置廉租房的‘退出机制’,是为了把钱花在最需要的人身上。”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何从华说。

  具体来说,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廉租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过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2)因家庭人数减少、住房面积增加,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

  (3)谎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转借廉租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

  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可先租

  对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但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暂无购买能力的,可以实行租赁,也可以实行“先租后买”、“租买结合”。

  对有稳定的补贴资金来源、房价相对稳定的城市,可实行一次性货币补贴的方式,鼓励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购买商品房。

  【权威解读】为了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政府可是动足了脑筋——买不起的,可以让他们先租。

  另外,在商品房源比较充足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给符合条件的人一定数量的补贴,用于购买商品房。而有关这方面的具体政策,将在随后出台的《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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