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节能管理办法10月1日正式实施
工程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上马;房子是否节能、节能效果怎么样,开发商的楼书上要明确说明;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不能再使用……杭州日报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各省、区率先出台的一部较为全面的建筑节能省政府规章。
建筑节能这回动了真格
大家都知道,我省是典型的经济发达但资源短缺的省份,“无油、少电、缺煤”是全省能源的基本现状,95%的一次性能源需要从省外调入,资源紧缺的瓶颈如今愈显突出,并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完善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此次颁布实施的《办法》对建筑节能作了具体规范,把节能纳入到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等各个环节。比如,在规划环节,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就应当考虑建筑节能要求;在设计环节上,应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则应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门验收,并附具报告等。
同时,《办法》规定,无论是设计或施工环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应积极应用国家或省推荐的相关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禁止使用列入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可选择性少,是我国执行建筑节能过程中碰到的几大问题之一,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少数地方对新技术、新产品存在垄断现象,没有形成竞争机制。
对此,《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鼓励扶持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和提供财政贴息等,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企业,还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房子是否节能楼书要说明白
地段、价位、交通、环境……这些往往是消费者购房的重要衡量因素。而房子的节能情况怎么样,往往容易被忽略,而开发商也有意无意地很少提及。今后,这种情况有望改变。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
也就是说,房产商在售房时,应在楼书中向购房人说明房子是否节能、节能性能如何等。
百家企业发出节能倡议
昨天,包括绿城、广厦在内的我省100多家建筑、设计、房地产、规划和装饰企业共同发出倡议,表示将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感。
这份倡议书中提出,新建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要达到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率先在城乡建设领域大面积应用可再生资源,促进资源应用的结构转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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