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发布 二手房意向金消费警示
日期:2007-8-24 10:39:00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近来楼市升温,二手房交易日渐活跃,很多消费者为抢购房源,仓促草率下单,致使房屋买卖纠纷频发。在二手房交易中,因购房意向金引发的投诉数不断上升。很多消费者感觉一旦付了意向金,就被“套牢”了,要么买下不是很满意的房子,要么就取不回意向金。为此,省消保委针对房产中介中的意向金问题开展了一次调查。 调查发现,导致意向金纠纷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部分中介业务员的误导。有些中介业务员口头承诺交易不成意向金可退,但实际上所谓的“交易不成”仅限于卖方不同意卖房的情况。交付意向金对买方并无任何保障。相反,如果卖方同意而买方由于种种原因不想买房时,根据合同约定,意向金就会被当作定金没收。其次,房产中介偷梁换柱。有的房产中介口头上说消费者交付的是意向金,但在收据上却写成定金。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往往无法证明房产中介的口头承诺,而白纸黑字的收据却成了最重要的证据。此外,楼市不断升温,消费者在未全面了解房屋的情况下仓促下单,事后又由于各种原因反悔,也是造成纠纷的一大原因。 为尽可能避免意向金风险,省消保委建议:能不签意向金协议最好不签;如果消费者不得不签意向金协议,那么建议在签协议前充分了解房屋状况;签协议时要仔细审核各项条款,不要轻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要特别注意口头承诺与协议条款不一致的地方,必要时可要求中介将口头承诺写下来作为补充内容。协议中最好能明确意向金的性质。意向金从本意上来讲,只是表达一个购买的意愿和诚意,便于中介方居间议价,因此最好不要设置诸如一旦卖方同意就转为定金之类的条款;选择中介时,请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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