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调控政策 低收入家庭住房有改善

日期:2007-8-13 9:40:00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调控措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

    房产秩序有所好转

    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好的开端。据建设部对全国3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的初步统计,在2006-2007年度新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总住房面积的比重已达到55.8%。

    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通过实行有区别的住房交易营业税政策、禁止期房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时网上联机备案、实名制购房等措施,基本遏制了住房短期投机行为。

    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总体进展较慢,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较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今年4月份以来,北京、深圳等城市房价高位增长,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房价出现回升,北海、徐州等城市房价开始走高。

    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仍较突出,违规开发、虚假广告、质量纠纷、中介机构无证经营等问题仍未根治;囤积土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采取股权转让变相转让开发项目、规避套型结构调整等问题仍相当突出。

    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将扩大

    建设部负责人表示,当前,应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据介绍,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到2010年底,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同时,需要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严格供应对象的申请审查,严格建设标准,严格上市交易管理,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继续贯彻房产调控措施

    建设部负责人指出,当前,需要重申并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近年来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主要是:

    ——进一步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切实加大土地有效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安排。

    ——发挥好已出台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

    ——深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引导。

    ——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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