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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住宾馆丢失财物责任应由谁负责
下沙美食 日期:2006-7-7 16:19:00 来源:特色餐饮资讯网 作者: 阅读次数:

    16日,南昌来郑州做房地产生意的高先生,搬出了大学路桃源路交叉口的学府宾馆,原因是3天前,高先生的两部手机和1000多元现金在住宿时不翼而飞。高先生要求宾馆方对自己在住店期间丢失的财物给予赔偿,遭到了拒绝。派出所建议高先生求助消协,市消费者协会表示,由于此事已立案,消协无法介入,只有等待公安机关破案。
  
  事由客人住店物品被盗
  
  “6月3日我住进了位于大学路和桃源路交叉口的学府宾馆,11日早晨醒来后发现放在电视机旁边的包不见了,房门没有撬过的痕迹。包里有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小灵通,另有1080元现金及身份证、合同书等。宾馆应该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南昌的高明根先生说。
  
   学府宾馆的负责人梁高潮称,在酒店丢了东西,酒店愿意拿出700元作为补偿,免收这两天的房费,需签下互不追究的协议。因无法认定客人是否真的丢了东西,所以不能全部赔偿。
  
  消协权限所限尽量调解

  市消协一位负责同志表示,消协在处理这些事上感到棘手,一是像高先生这样的情况,他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刑事案件超过消协受理权限。而在更大程度上,旅客没有证据说明利益受损,也增加了消协调解难度。对此消协也只能尽量调解,但结果可能不一定会让双方都满意。
  
   律师管理漏洞需要弥补
  
  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秦玉州律师说,高先生的情况,说明了酒店存在管理上的漏洞,酒店所说贵重物品要登记,可贵重物品究竟是指什么物品,酒店并没有表明。客人一般都有防范心理的,所以有一些物品带在身边是可以理解的。酒店不能说因为朱先生没有登记,就完全没有责任。因此,作为酒店应考虑采取更灵活的处理方式,既“保护”自己,也不能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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