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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进杭落户须知
下沙资讯 日期:2008-7-14 9:34:00 来源: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作者: 阅读次数:
★就业流程
1、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鉴证。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证。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可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委托书》,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进行鉴证。
3、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持鉴证后的就业协议到学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4、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
5、办理报到落户。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相关材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 办理报到落户流程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查询档案到达情况。从每年度7月份开始,毕业生可通过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人事代理频道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
(二)落户省人才交流中心所需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①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还清助学贷款等原因暂时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②与在杭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④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杭州);
⑤一张一寸照片。
2、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移证;
③一张一寸照片;
(三)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或亲友家所需提供的材料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集体户口簿,到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亲友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亲友家的户口本、房产证和户主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亲友家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其他事项
1、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进杭落户手续、集体户口挂靠、人事档案转接和管理、初定职称、党组织关系转接、出具以档案为基础的各类证明等;
2、硕士以上研究生可以实行“先落户、后就业”;
3、灾区生源或家庭贫困的毕业生,经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认定,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人事代理,可免交人事档案管理费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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