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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毕业生接收办法的通知
下沙资讯 日期:2004-7-8 15:05:00 来源:下沙网 作者: 阅读次数:
各代理单位、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精神,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将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2004届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提供快捷、全面的人事代理服务。现将毕业生的接收办法通知如下:
一、已在本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单位,事先在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m)申报毕业生需求信息,毕业生也同时上网注册登记个人信息,双方达成意向后,代理单位在网上确认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凭《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接收函》。毕业生就业报到后,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将提供档案管理、进杭落户、户籍管理、党组织关系管理、职称初定、转正定级、职称评审、出境政审等一系列人事代理服务。
二、民营企业及其它上级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可以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其毕业生的接收手续按上文办理。
三、因用人单位规模较小或未设人事工作部门等原因,暂不打算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若需接收毕业生,可先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出具同意其个人在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委托书,再由毕业生个人到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及就业协议鉴证手续。
四、对于"先落户,后就业"的省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先在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申请户档挂靠,再凭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aa类》,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对于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另外,对于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杭州市区生源毕业生,本中心将提供免费保管人事档案两年、待就业登记、推荐等服务。
办公地点:杭州市体育路335号二楼办事大厅(公交151、155、28、11、55、56路等,延安新村、百货大楼、武林门下车)
咨询电话:单位人事代理 0571-85062681,85067727
个人人事代理 0571-85062503,85167733
毕业生就业 0571-85167734,85167735
户籍管理 0571-85167736
组织关系挂靠 0571-85167767,85164168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
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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