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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
下沙资讯 日期:2006-11-14 11:01: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党员先进性教育各项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安居乐业,制定如下意见。
一、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
1、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重要意义。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杭州市区户口、在杭州市区务工并办理《暂住证》的所有人员。随着杭州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来杭就业、生活。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加杭州建设与发展,成为杭州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进杭州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生活工作,保证他们安居乐业,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2、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和谐创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安居乐业为目标,以做好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维护合法权益、解决“上学难”和“看病难”问题、丰富文化生活、改善居住条件、加强教育管理等工作为重点,发挥政府、企业、市场等各方面作用,整合社会、群团组织等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管理和维权的各项工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3、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双管齐下。既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工作,又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服务与管理双管齐下,以服务为载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服务与管理两个到位。
(2)三力合一。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也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
(3)先易后难。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最为迫切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又要着眼长远,逐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同城相应待遇等深层次问题。
(4)分类指导。既要做好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又要突出杭州市域范围的在杭务工人员、长期在杭务工人员和特殊贡献务工人员,实行分类指导,确定政策适用范围、服务内容和优惠标准。
(5)讲求实效。既要尽力而为,尽可能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又要量力而行,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对策措施。
4、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在杭州市区形成比较完善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实现安居乐业。
(1)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列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的企业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有收入”。
(2)坚持市、区、街道(社区)、企业和个人联动,逐步形成多形式、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做到“有房住”。
(3)最大限度扩大义务教育招生规模,保证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能入学,做到“有书读”。
(4)完善基本的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服务,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看病难”问题,做到“有医疗”。
(5)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保险制度日益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做到“有社保”。
(6)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达到70%以上,外来务工党员纳入企业或社区党组织管理,做到“有组织”。
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住房安排、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政治权利等方面,逐步实现外来务工人员与市区户籍居民享受相同或相近的待遇,融入城市生活,共享城市文明。
二、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5、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开放一批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素质引导性培训等就业服务,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求职成功率。建立一批区级劳动力市场,鼓励社会法人和个人依法兴办民间职业介绍机构,支持民间职业介绍机构参与服务。开放工会帮扶中心“就业绿色通道”,提供引导性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咨询等服务。清理和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行为。
6、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签订和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依法予以处罚。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杭州市域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并根据使用人数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建立健全企业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作用,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用工信息库及社会查询系统,定期公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打击各类非法用工行为。
7、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等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经费可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各级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的补助。各区、县(市)要根据城镇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进城农民的职业技能,推进市域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就业一体化。继续开展职工技能操作比武活动,外来务工人员在市总工会选树的职业技能带头人中要有一定的比例,在每年晋升的高级工中要有一定的名额。
三、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8、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力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加大工伤保险的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允许部分企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凡是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0年以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实现基本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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