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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0问之五

下沙资讯 日期:2008-6-18 8:35: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101、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同时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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