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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0问之五
下沙资讯 日期:2008-6-18 8:35: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18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18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解答: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
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