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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0问之四

下沙资讯 日期:2008-6-10 23:11: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73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

解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74、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

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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