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搜索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职场指南
面试技巧
劳动合同法200问之四
下沙资讯 日期:2008-6-10 23:11: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7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7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信息共有35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第27页 第28页 第29页 第30页 第31页 第32页 第33页 第34页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