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搜索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职场指南

面试技巧

资讯首页 >> 人才专栏 >> 常用表格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案件的通知书

下沙资讯 日期:2008-5-6 9:34:00 来源:仁本 作者: 阅读次数: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说明:
    ①本通知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14条的规定制作的。
    ②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有要求申诉人补充其他材料等事项,可在通知书第四项下行增条续写。
    ④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7日内送达申诉人。
    ⑤送达本通知书,应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一份,如果申诉人是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⑥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此信息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