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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案件的通知书
下沙资讯 日期:2008-5-6 9:34:00 来源:仁本 作者: 阅读次数: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说明:
①本通知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14条的规定制作的。
②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有要求申诉人补充其他材料等事项,可在通知书第四项下行增条续写。
④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7日内送达申诉人。
⑤送达本通知书,应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一份,如果申诉人是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⑥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说明:
①本通知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14条的规定制作的。
②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有要求申诉人补充其他材料等事项,可在通知书第四项下行增条续写。
④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7日内送达申诉人。
⑤送达本通知书,应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一份,如果申诉人是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⑥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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