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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应赔偿
下沙资讯 日期:2008-9-1 16:07: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杜某系某企业职工,2007年12月中旬,由于母亲生病住院需要护理,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2008年1月10日,杜某发现工资卡里没有11月份的工资,给用人单位打电话询问才得知,因为在工作期间,由于改换钻头生产出了不合格产品,单位扣除了他1809元的工资。
杜某认为由于改换钻头生产出了不合格产品不是他的责任,不应当由他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更不能一次性将他一个半月工资都扣除了。因此,杜某申请仲裁裁决被诉人返还扣除的1809元工资。
1.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2.杜某应提起怎样的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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