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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5万仲裁请求是否获得支持

下沙资讯 日期:2008-8-24 6:42: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事件描述:   
   刘某于2007年5月7日进入浙江a单位(家具公司)工作,为该单位普通操作工,进去后未立即与a单位建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关系,同年11月7日12时15分,刘某上班不慎导致右手大拇指开放性骨折(后证实大拇指前端离断)。公司将其送往医院按要求治疗,同年12月a公司引入劳务派遣该公司与b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遂于12月30日刘某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2月31日该员工出院(11月7日—12月21日医疗期,后出院,12月27日—12月30复查住院)12月31日医生建议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即从08年1月1日—08年2月1日。2.1日—2.3日上班,2月3日后放假至2月14日,2.15日开始上班至2月18日,2月19日---3月18日请假(请假条系别人代写),本该3月19日上班,但该员工未能按时上班,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于是a单位于3月25日发文,按照擅自离职将其除名,并将该文件发该本人(本人未签收,但表明刘某知道此事),同时发给b公司,b公司也回函表明收悉此文件。
     受伤后a公司按照要求为刘某作了工伤认定,但刘某不服,于是自己又去向同一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并也同样得到了认定结果,为工伤。08年4月3日刘某遂于a公司谈判,要求a公司支付5万费用了解此事,a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答应一口回绝,08年6月该员工申请伤残鉴定,确定为9级,于是又去a公司谈判,仍然要求支付5万,否则起诉单位,此事单位并未理会,只是表明:你有权这样做。
     08年8月4日刘某向a公司发来一封信函,信函内容大致表明公司未签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类的话语。
08年8月13日,刘某通过法律途径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请求如下:
1.请裁令a公司补足因公受伤停薪期间工资福利共计16000元,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17012元,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各4个月共计16415元;支付垫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295元。
2.裁令支付07年5月至08年8月社会保险,并赔偿失业保险金1500元。
3.裁令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从08年1月至8月二倍工资10000。

目前a公司在刘某受伤期间做了如下事情:
1.08年1月15日支付了该员工从受伤至07年12月31日的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共计xxx元,
2.支付医生建议一个月休息期间的工资860元
3.经查刘某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非本人签字.本人是否拿到一份目前不得而知
4.经查刘某08年2月19日的请假条(1个月),并非本人亲自书写.

目前a单位面临的情况:
1.刘某进单位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在引入劳务派遣后刘某与b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2.07年10月开始a公司为刘某购买了工伤保险,养老、医疗未购买(按照该区社保中心要求合法);
4.事件发生后,双方协商不成功时a单位先后3次召开会议讨论此事,并明确提出,刘某如若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每次开会后的10天内)提起诉讼或仲裁
5.同时有一次刘某告单位说治疗医院在a单位授意下有意将其手指医治残废,a公司也召开了治疗医院、a公司、刘某及刘某家人、车间员工的四方座谈会,但刘某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目前面临的问题是:
作为a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应对,答辩词怎样来抒写
作为b公司应该怎样来应对此事;
作为刘某,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不合理之处在那里。

此案的关键点在那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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