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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这算工伤吗?

下沙资讯 日期:2008-8-2 23:2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2008年7月8日,杭州某民营公司派遣员工王女士早晨乘坐公交车照常上班,在下车的过程中被车门夹伤左踝骨,,后经医院进一步检查,医院开出诊断证明,王女士,必须住院治疗,否则会留下后遗症,王女士想想后,决定住院,因为考虑到自己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住院治疗5天后,公交公司赔偿了一大部分医疗费用,同时王女士向公司所在人力资源部报告案例,申请工伤,以便通过工伤基金支付自己所付出的医疗费.事后人力资源部工伤负责专员明确答复:此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即使向社保中心申请也不可能给予认可.

给出的不认定工伤理由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公交司机开关车门夹伤乘客是违反公交车操作规定,没有尽注意义务造成的,没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请问这种情况还能工伤?

认定为工伤你基于什么理由?

不认定为工伤你又基于什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