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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政审

下沙资讯 日期:2008-4-12 15:44:00 来源:浙江人才网 作者: 阅读次数:

 

    一、报送材料。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应将下列材料报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
    1、申报政审的函或报告;
    2、省市外办或外经贸委的出国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及团组名单一式二份;
    3、《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表式由人才中心提供),并签署意见(盖章)。


    二、受理、审查。
    1、人才交流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对、受理,并开具因公出国(境)政审受理单;
    2、由专职人员依据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对材料进行逐个审查,提出办理意见,报部门领导复审、签署意见;
    3、中心分管主任在《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三、审核、批准。
    1、省人才交流中心将审查后的材料上统一上报到省人事厅职能部门审核;
    2、厅职能部门审核后,在《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上签署批准意见,并出具《出国(境)审批件》及《办理护照签证介绍信》。


    四、护照签证。持经批准同意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出国(境)审批件》和《办理护照签证介绍信》,以及相关材料到省外办护照签证处办理因公护照、护照签证。


    五、其他事项。
    1、办结时限:五个工作日;
    2、出国人员应交纳因公出国(境)护照保证金500元/人,并应在回国后一周内将护照交回省人才交流中心保管(交到省外办的应出具相关收据),同时退回护照保证金。
    3、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88397127;省外办地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联系电话:8705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