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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归档
下沙资讯 日期:2008-4-12 15:37:00 来源:浙江人才网 作者: 阅读次数:
代理人员的下述材料的原件应及时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办理归档手续.
(1)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流动人员登记表及其他各类人员登记表;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的材料;
(3) 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4)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培训学习成绩、学历证明、学位等材料;
(5)政治审查材料;
(6)入党入团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任免、工资等审批表;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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