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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法制宣传月主题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开发区管委会 日期:2007-12-1 8:36:00

 

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月主题活动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委直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7个法制宣传日,11月-12月是杭州市第二个“法制宣传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以学习宣传物权法与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的普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开发区的活动时间定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活动开展

  1、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6年-2010年依法治区普法教育规划》,根据自身主要职责和重点服务对象,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橱窗、网站等平台,充分覆盖普法对象,充分结合开发区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其中,开发区网站由委办公室负责落实;各社区由下沙街道、白杨街道负责组织落实;各企业由经发局、总工会负责组织;各中小学由社发局负责统一组织落实;各建筑工地由建设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组织。

  2、组织收看“12•4”法制文艺晚会。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12•4”法制文艺晚会于11月25日晚20:00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首播,11月26日中午12:30重播,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收看;社发局要统一部署开发区有条件的中学统一组织师生收看;下沙、白杨街道要统一部署各社区倡导社区居民收看;经发局、总工会要倡导各企业组织职工收看。
  
  3、开展好以“法律是温暖的”为主题的法治有奖征文活动。活动结合“12.4”法制文艺晚会,贴近日常生活,具体活动方案见附件1。

  4、完成开发区普法宣讲团和普法使者队伍组建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利用高教园区法律教育资源组建开发区普法宣讲团和普法使者队伍的工作于“12.4”法制宣传月前期(12月中旬以前)完成,具体由委办牵头、白杨街道全力配合。组建方案见附件2。

  5、积极组队参加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市直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开发区参赛选手在初赛中成绩优异、表现出色,为开发区赢得了复赛资格。复赛和决赛分别定于11月30日和12月4日举行,经管委会确定的开发区参赛队由徐建春(社发局)、陶峰(招商局)、邵延(公安分局)3名优秀选手组成,有关部门应予以大力支持。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从促进“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和下沙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的高度认识开发区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制定相应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注意创新形式、讲求实效。

  2、各部门(单位)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委办公室。

  联系人:肖新宏,丁昊;电话:86878060(69703)。
 
  附件:1、开发区法治有奖征文活动方案

     2、开发区普法宣讲团与普法使者队伍组建方案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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