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区规划

日期:2006-12-5 8:26:00 来源:依普办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五)强化理论与实务研究
充分发挥高教园区法学院校的科研作用、专家学者的指导作用、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者的主力作用、《下沙新城》杂志的交流沟通作用,大力开展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规律、手段、载体等的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积极开展与各兄弟城区相关机构的业务交流和探讨,学习先进经验,拓展工作思路。(责任单位:开发区依普办)

    四、组织保障和实施步骤

    (一)完善党委领导,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体制

    全区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党委领导,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体制。健全领导机构,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分工责任制度、工作议事制度,建立规划贯彻情况考核办法等。加强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持机构、人员相对稳定;将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和各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委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单位)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委办公室)

    (二)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委办公室、开发区依普办主要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并根据实际,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策划全区较大规模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各行业协会要承担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职责,根据各自职能,负责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方法面向全社会宣传各类专业法,同时开展本行业、本部门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委办公室、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会发展局、监察局要抓好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社会发展局要负责指导法制文艺作品创作演出、群众性法制文娱活动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普法教育。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生动形象的普法宣传。总工会、团工委要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普法教育。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关心、支持并参与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活动。要配合下沙区域范围内的驻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积极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开发区依普办,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者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管委会、街道、社区纵向工作网络及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街道、直属单位的横向工作网络,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开发区专职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建立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律咨询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鼓励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教师和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建设, 建立法律志愿者工作机制,规范志愿者行为。(责任单位:开发区依普办、委办公室)

    (四)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激励机制建设

    根据我区实际建立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按照市依普办下达的考核方式和指标体系,积极落实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考核等阶段性考评。组织开展开发区人民群众法律素质调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组织年度和阶段性总结表彰,充分调动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其创造性。(责任单位:开发区依普办、委办公室)

    (五)确保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经费落实到位

    管委会、各街道要将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经费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确保其每年有一定的增长。(责任单位:委办公室、财政局、下沙街道、白杨街道)。要切实保证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经费专款专用。各部门和行业也要保证安排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专项经费,以确保正常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开发区有关单位)。

    (六)确保规划落实

    2006年至2010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把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管委会制定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制定本部门(单位)的详细计划和具体目标。开发区依普办负责牵头组织基本法的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类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

    2010年,开发区依普办、委办公室根据市依普办的要求,按照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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