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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收看“12•4”法制文艺晚会
作者: 来源:通知文件 日期:2007-12-5 8:39:00

 

    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12•4”法制文艺晚会于11月25日晚20:00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首播,11月26日中午12:30重播,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收看;社发局要统一部署开发区有条件的中学统一组织师生收看;下沙、白杨街道要统一部署各社区倡导社区居民收看;经发局、总工会要倡导各企业组织职工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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