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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总工会和人劳局联合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
作者: 来源:政策法规科 日期:2007-10-25 15:30:00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开发区用人单位和工会干部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开发区总工会和人劳局于2007年10月25日联合举办了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来自区内185家企业的300余名人事劳资负责人、工会主席参加了此次培训,现场发放2000余本《劳动合同法》学习手册。

  培训开始前,开发区党工委俞建国副书记首先进行了动员,就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特别是掌握有关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二是大力推动工会维权机制的创新发展。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积极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维权机制建设的创新发展,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是严格依法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开发区所有用人单位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变更、解除、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按照边学习边整改的要求,对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认真自查自纠,主动整改问题。四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企业工会要代表职工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用人单位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职工充分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随后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席卫平处长就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全面系统地讲解了《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政策的差异以及企业提高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并就企业提出的续签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经济性裁员、制定企业规章的必经程序、如何认定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此次培训得到外企高级管理人员的普遍关注,许多外企总经理挤出时间亲自参加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他们表示:此次培训既有理论基础,更具实践操作性,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多角度深度剖析的基础上,使大家对全新《劳动合同法》有了一个思想上的认识,打开了应对的思路,对依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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