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征地草签协议、听证告知工作完成

日期:2008-2-2 16:3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地铁一号线项目彭埠镇范围内征地草签协议、听证告知工作全面完成 
彭埠镇建华村、兴隆村、彭埠社区、新风社区积极支持地铁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认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讲清地铁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用地报批工作得到了村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目前,已完成草签协议、听证告知等用地手续的办理,至此,地铁一号线涉及彭埠镇相关村(社区)的征地草签协议、听证告知工作已全面完成。

  截止6月1日,地铁一号线已有七个站(红普路站、闸弄口站、九堡站、彭埠站、火车东站站、火车东站主变电站、七堡车辆段及建华站)用地报批基本完成,十个村(社区)(普福、红五月、范家、六堡、白石、牛田、建华、兴隆、彭埠、新风)完成了草签协议、听证告知等手续。还剩九堡镇一个村涉及的一个站、一个风井、一个盾购等三个项目未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2007第41号


   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拆许字(2007)第04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杭州地铁一号线(彭埠站)项目建设需要,在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新风村、彭埠社区下列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东至彭埠社区                      西至新风村 

  南至新风村、彭埠社区              北至新风村、彭埠社区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具体门牌号码:(以征地红线为准)

  上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在2007年7月15日前持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到杭州市江干区新塘家园西区3幢201室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动迁机构:杭州市江干区征地事务所

  评估机构:浙江圣和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动迁总负责人:姚 敏            评估总负责人:龚辛蓉

  咨询电话:86037830            联系人:杜昕

  搬迁期限:2007年7月10日至2007年10月 9日止。

  过渡期限:两年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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