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营业税

日期:2006-1-3 14:19: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2005年6月1日开始,营业税开征,具体征收标准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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