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房公积金从6月起可随即申请支取

日期:2005-9-16 9:03: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楼市综合消息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05年6月起,以往每年9月份尝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做法,改为全年开放支取;贷款购房职工在首次支取后,次年起,每年可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固定月份),直至贷款还清.职工可将支取时应提供的资料交单位,由所在单位核实后,填写支取申请书,到该中心办理.支取额度依情况而定.同时公积金贷款对第二套房松绑.

相关链接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 条评论,点击查看所有评论

杭州下沙网评论声明: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焦点资讯
资讯热点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