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日期:2005-8-30 16:22: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预售商品房,经相关房产局批准才可上市: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以下称监管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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