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日期:2005-8-30 16:22: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凡符合以下条件预售商品房,经相关房产局批准才可上市: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以下称监管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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