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售公房的转让条件

日期:2005-8-30 14:21: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1、转让条件:

  可售公房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

  可售公房不得造成原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

  可售公房出售后,该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2、不可上市出售的可售公房范围:

  正局级以上的在职干部所购买的(包括以正局级以上在职干部的职级或工龄购买的)公有住房。

  副局级在职干部和企业领导购买的(包括以副局级在职干部和企业领导的职级或工龄购买的)超标准公有住房。

  学校校园内、部队营房区域内的已售公房。

  户籍冻结地区和改变使用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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