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起房产过户"预受理"暂停 二手房买卖双方可减少交易风险

日期:2007-9-7 10:39:00 来源:杭州网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本周起,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不再“预受理”房产过户,要求银行按揭合同、不动产发票等资料齐全后才正式受理。业内人士认为,二手房买卖双方由此可以减少交易风险。


   本周,杭城各大房产中介收到了来自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房网上签定合同及办证工作的通知》(杭房交权中心(2007)第34号),通知对房屋产权过户受理程序进行了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采用正式受理的方式,“预受理”暂停。即日起受理窗口还将对申办的业务进行银行抵押信息的核查,若在受理时抵押信息仍未传递到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的“预受理”,即二手房买卖双方资料未齐全的情况下,产权交易中心先受理,并 开具“预受理单”。此前最普遍的情况是,“预受理”时往往缺少诸如银行按揭合同和不动产发票等重要资料。


   “在我们看来,暂停‘预受理’前后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此前,如果银行按揭合同和不动产发票没开出,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先‘预受理’,也就是说银行审批按揭合同,农税中心办理不动产发票,交易中心预受理等可以同时进行,等银行做好再把信息传给交易中心,不动产发票出具后送到交易中心,由此资料齐全后进入‘正式受理’进程,即开始正式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中原地产有关负责人荆海燕介绍说,“现在不行了,到产权交易中心正式受理时,银行按揭合同必须审批下来,不动产发票必须先出具。”


    可以说,“预受理”暂停减少了二手房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盛世管家权证部经理郭英认为:如果继续实行“预受理”,如果买方资信不好,银行按揭审批不下来,房产交易就无法进行,这笔转让要退出交易流程又很复杂,这会拖延了卖家,错过重新出售房子的好时间,现在这样的事可以避免了。而从另一方面,以前买卖双方往往约定,买家打入房款首付时间为“预受理单”出具后,但是此后如果买方的银行按揭审批不出来,房产交易无法进行,此时买家要拿回首付,其程序也很麻烦。预受理暂停,买家也可以减少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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