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售公房的转让条件

日期:2005-8-30 14:52: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1、转让条件: 转让前,承租人应征得同住成年人同意。

  转让后,不得造成新的居住困难。

  2、不得转让的不可售公有住房范围:

  整幢独用的公有花园住宅。

  户口冻结地区。

  列入危棚简屋改造或年度成套改造计划的。

  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因纠纷进入诉讼、促裁、行政处罚程序。

  全家出国(境)保留承租权的。

  需要落实政策的或按法规规定应由出租人收回的。

  注:户口未报的须先报入户口再转让,有违章建筑的须恢复原样后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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