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置业宝典:“意向金”是手续费吗?

日期:2005-8-29 22: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问:2003年7月,林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中介要求林看房前支付2万元“意向金”,说看房后不满意可退回。林看房后表示还要考虑一下。第二天他又去看了一下,结果听说这一带夜间重型卡车噪音很大,当即向中介表示不购买该房。但中介却说“意向金”已经交给了上家,不能反悔。林这才发现,意向金收据上说经上家签收后已转为买卖合同的定金。对此怎么办? 
  
  答:你同中介发生纠纷的关键在于“意向金”的认定上, 
  
  在中介公司向你出具的收据中,对于意向金的处理进行了约定,即作为你购买房屋的诚意之确认。一旦得到上家对于相关买卖条件的确认,“意向金”就自动转为定金。也就是说,该意向金收据在上家予以确认之后即具有定金合同的效力。因此你所支付的“意向金”早已转化为保证其与上家签订买卖合同的履约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你拒绝签订合同就应当按照定金罚则来承担后果。 
  
  但本案你对“意向金”的性质在主观上存在误解,即以为自己所支付的“意向金”仅仅是作为看房之前的手续,同时也没有注意收据上相关条款的说明,因此你就很难说服上家。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中介在此问题上存在误导或者欺诈的话,你可以向中介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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