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置换住房应如何纳税?
日期:2005-8-23 13:39: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个人置换住房指个人通过出售存量住房(包括已通过房改出售给个人的公有住房)重新购买住房的行为。 个人置换住房中住房买卖行为除了按出售或购房交纳各项税收外,政府为发展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对职工个人出售所购公有住房后,在规定期限内(一年)新购进住房,进行住房置换,在纳税上体现一定政策优惠。对新购住房房价高于售房收入的可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按房价差额部分缴纳契税;对新购住房房价低于售房收入的,就房价差额部分综合计算缴纳5%各项税,同时免征契税。 对个人所购公房进行上市前交换的,取得公有住房交换差额的一方按综合缴纳率5%计算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公房交换双方按《已售公有住房交换合同》的印花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职工个人所购公房交换中支付差额的一方,按差额的4%的税率缴纳契税。 个人买卖住房时应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到税务部门填开发票并按发票上填开的住房出售总额交纳各税。
另外,在办理纳税手续时,住房买卖双方必须提供的材料有:购房合同、发票、购房人户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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