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日期:2005-8-23 13:23: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房价计算公式为:

  房价=[(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系数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各×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

  以1999年度成本价及有关折扣政策为例,上述公式中各项的内涵及具体数什为:

  (1)成本价:城近郊区的成本价为1485元/建筑平方米。

  (2)标准价高限=1485×94%。

  (3)年工龄折扣率=0.9%。

  (4)夫妇工龄和: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之和。一般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年份减去参加工作的年份,再加上一年。

  (5)调节系数之和:按京房房改字[1994]578号文件规定计算,考虑地段、楼层、窗户朝向等因素确定。

  (6)本套楼房建筑面积:一般以租赁契约中的使用面积×1.333确定,或者按测绘部门实测的数据为准。

  (7)阳台面积系数:封闭阳台的系数为70%,未封闭阳台的系数为50%;自封闭阳台的系数为50%;自封阳台按未封闭阳台算。

  (8)装修设备价:以京房房改字[1994]578号文件为准,普通装修为0。

  (9)已竣工年限:以1999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单上的年份为已竣工年限。不足3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

  (10)年折旧率为2%。

  (11)负担价=1485×94%×(1-0.9×65)。

  (12)现住房折扣率:职工购买1991年7月1日以前进住的公房,给予1%的现住房折扣。从2000年4月1日起,1%的现住房折扣取消。

  按照上述内容和具体数值,购房者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按1999年成本价购房的实际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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