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谁?能否上市交易?
日期:2005-8-18 12:27: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注记:“房改出售的成本价房,总价款:××元”。这里的“总价款”,是指实际售价与购得建筑面积的乘积,不是按规定折扣的实际付款额。 由于成本价中未包含土地出让金、大市政费、四源费,也未包含连接小区红线与大市政基础设施主干线之间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及代征用土地费用,因此,房改公布的成本价与住宅开发建设的实际造价有一定差别,与市场价格差距更大。所以,职工按成本价购买住房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一定限制。进入市场交易所得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及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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