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层高缩水 按规定赔偿房主7%购房款
日期:2008-3-1 13:07: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层高是4.2米,但经实际测量房屋层高只有3.8米。为此,业主李先生将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获赔21702.5元。
2006年4月15日,李先生与被告签订合同,购买其开发的国美家园c区四期商业用房。交房后,他发现合同中约定房屋层高是4.2米,但经实际测量房屋层高只有3.8米。李先生认为,层高降低了40厘米,对于一般的居住用房都有重大影响,更何况其所购买的是地下商铺,空间感、可利用的上层空间、房屋的通风采光、消费者的舒适度等一系列问题都将受到严重影响。故李先生起诉到法院,索赔因层高缩水造成的损失49753.34元。
被告辩称,原告所购买的房屋屋高确实是3.8米,合同中写的是4.2米是工作人员的笔误造成的。
层高的降低究竟是被告的故意“缩水”还是如被告所说的仅为书写的“笔误”?法院认为,原告购买房屋时是难以看到设计及竣工图纸的,其只能依据合同来确认房屋的高度,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故对于层高的降低原告仍可要求赔偿。法院认为原告应获得的赔偿并非是其实际利益损失的弥补。就层高的降低,以被告赔偿原告7%的购房款为宜。
据悉,另一业主杨女士也因同样问题向开发商提起诉讼,法院根据相同理由判决鹏润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杨女士5265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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