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管局规定 买卖二手房要"六步走"

日期:2007-8-9 10:26: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明确了有关政策,二手房买卖要经过六个步骤。

  首先是卖方持房地产权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绘制房地产证平面附图。

  第二步是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办该房屋的交易登记手续。

  第三是受理,交易登记中心检查收件资料,查阅房屋电子档案,若符合受理条件,则受理立案,核发受理回执。

  第四步是审核,由交易登记中心负责。

  第五项是缴费,其中,国土房管部门收的房屋交易手续费,由双方平摊;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买方为个人的每宗为50元。

  第六是买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收件回执和缴纳税费的凭证就可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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