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术语解释

日期:2005-8-30 14:47: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补贴出售主要采用房价分成承担的行式。

 
  出售公房的市场价: 
  
  商品房的市场价,是指由商品价值决定,并受市场供需因素制约的价格。但出售公房的市场价并不是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的价格。 

 
  共同共有房产: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有房产: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经济适用房: 
  
  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包括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造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 

  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政府提供资金或者给予政策性贷款;土地供应原则上实行划拨方式;住房设计上要体现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按建设成本确定。 

   
  解困房: 
  
  解困房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集资房: 
  
  集资房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出卖有限产权房屋: 
  
  即见有限产权的房屋出售。该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说,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将房屋赠与、交换、抵押、出租。 

 
  平价房: 
  
  指根据国家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开发建造,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属经济适用房范畴。 

  平价房的开发建设必须纳入上海市有关部门的专项建设计划。土地原则上由政府行政划拨供应。住宅建成后,采用配售的形式供应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

 
  私房: 
  
  私房又称为私有住宅、私产住宅,是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

  目前,个人拥有的私房还不多,只占全部住宅存量的20%左右,但随着房改力度的不断加大,这一比例在不断升高。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是自建的私有住宅。

 
  私房买卖: 
  
  指私房所有人自愿将己有房屋(包括一人独有和多人共有房屋)交付给他方所有,他方接受房屋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上手白契: 
  
  指房地产的产权转移后,其原所有人没有缴过契税的契约。上手白契按规定应由新业主按纳税率补交契税。 

 
  同住人: 
  
  指本处有常住房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特殊情况外,他处无住房或他处住房居住困难的。

  对于新分配住房居住不到3年租赁户,则以住房调配单和户口簿上的同住人为准。 

   
  已购公房: 
  
  指按照国家房改有关售房政策以标准价、优惠价、成本价向符合分房条件和已取得住房使用权的住户出售的公有直管和自管住宅。 

   
  综合造价: 
  
  指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对综合开发的房屋的售价。

  它不是房屋的建筑价格,也不是房屋成本或房屋本身销售价格,而是包含各种摊销费在内的扩大了的成本价格。


  住宅售价: 
  
  指住宅出售时的实际价格。由住宅造价,销售费用和赢利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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