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产权房的转让条件
日期:2005-8-30 14:38: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1、转让条件
允许出售的个人产权房必须是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绿卡)的房屋。
2、不可出售的个人产权房范围:
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预售商品分可以凭预售合同转让)。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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