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出售的有关问题解答

日期:2005-8-30 14:36: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1、购房一次性付款的含义是什么? 

  答:指购房职工一次付清购房款可利用家庭成员积累的公积金,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或向单位申请分期付款不包括在内。 

  2、出售公房的抵押贷款是怎么回事? 

  答:如果一次付款有困难,职工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具体手续由建行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申请抵押贷款的"可贷额度"应按借款人及其同户和直系亲属参加住房公积金成员计算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之和的30%,再乘以贷款期限月数来确定。 

  3、离退休人员的购房工龄如何计算? 

  答:非经上级部门批准缓离退休的离退休人员工龄时限,以法定退休年龄内实际离退休年限为准;经上级部门批准,缓离退休工作的,经批准的工作年限自可计算工龄。工龄起算日期以离退休证记载日期为准。工龄计算到1991年底为止。 

  4、职工购房工龄证明如何出具? 

  答:工龄证明一式三联,由出售方、职工单位、职工配偶单位各执一联。出具证明时,须由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加盖公章,无人事部门的单位可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劳动处盖章。

  5、系统单位自管公房出售时,住房建筑面积是否需要核定?

  答:应委托所在地区产证登记发证机构对其勘丈面积进行认定。

  6、代理征租的公房由谁负责出售工作? 

  答:由产权人负责;也可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出售,但售房款应由产权单位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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