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投诉 租户墙上涂鸦骂房东成被告
日期:2008-3-28 23:29:00 来源:焦点房产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在镇海一条繁华的饮食商业街,一间几十平方米的店面房有段时间格外引人注目。店面房的大门已被拆去,里面空空如也,房内两侧墙壁上被人用红油漆写着“房东很坏心”、“房东是王八蛋”的字样。“是以前的租户写的,弄得我房子到现在还没租出去。”为此,房东张某将租户告上法庭,打了一场名誉侵权官司,最近,镇海法院一审认定租户侵权。
去年5月16日,张某将这间房租给了王某做快餐生意,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租期至同年的9月30日止,到期后续租的事情由双方协商。租赁期间,双方发生了一点不愉快。张某说,王某没有征得他同意,擅自拆掉了原来的装修设备,重新进行了装修,为了这件事,双方协商后,王某赔了他1万元。
租期快满时,张某提出新的租金价格,王某不能接受,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去年9月28日,王某在店里拆装修设备,被张某发现。张某担心房屋受损,当晚找到王某协商。双方同意,张某补偿王某装潢材料费4000元,并退还租房押金2000元,同时王某不再拆除房屋内剩余的包括阁楼、楼梯及地砖在内的其他装修设施,并在租期届满后交还房屋。次日,张某支付了这6000元。
去年10月1日,张某去取店面房钥匙时,却发现店面房内的装修设施已被王某全部拆除,防盗门也被拆除一空,王某还用红油漆在墙壁上涂写了“房东是王八蛋”等字样。
去年年底,张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镇海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涂鸦行为损害了张某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后果,已构成侵害张某的名誉权,遂判决王某不仅要书面赔礼道歉,还要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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